防止盲目举债搞“*绩工程”
⑤11 孙犁:《老荒集》,百花文艺出版社2012年版,第87页,第87页。
(一)价值规律。在市场经济环境下,一些不法分子为了追求高额利润而制造销售假冒伪劣产品,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产品质量违法行为,特别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行为,要严格执法,加大处罚力度。2000年《产品质量法》的修改中,对原以违法所得作为处罚基数进行了修改,规定以生产、销售的伪劣产品货值金额为处罚基数,并在第45条至53条规定了没收违法生产、销售的产品,没收违法所得等手段,运用法律武器,用价值规律把法律手段同经济手段结合起来,坚决严惩制售假冒伪劣的不法分子[2]。